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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律师荣获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0-01-22

丁一元律师简介

 

丁一元,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辩护工作,曾在江西某司法部门工作8年,1990年通过律考后转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已30年。2010年加盟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组建刑事部专注刑事辩护。曾为数十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进行辩护,在律师行业及在华南地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以及具有挑战性的新型互联网、金融类、经济类、走私类、企业职务类等犯罪的辩护,先后为逾千宗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帮助,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无罪、死刑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辩护观点被办案部门采纳的比例很高,辩护思路灵活清晰,辩护风格主动,敢于突破,积极调查取证,效果显著。

 

就职情况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中国区董事

盈科全国刑事诉讼专委会副主任、广州刑事部主任

盈科全国文体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职务

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学院高级讲师、点晴网高级讲师

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广州校友会法学分会副会长

华南虎刑事辩护联盟理事长

 

业务专长与荣誉

执业三十年,专注刑事辩护

首届盈科十佳刑辩律师

2014年ALB《亚洲法律杂志》评选为“中国顶级诉讼律师十五佳”

成就

学术成就

1.《从律师视角看涉案财物处置和财产刑适用的辩护策略》荣获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2.《从刑辩律师的视角谈中国律师制度改革》获“中国律师制度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收录于2017年第一期《广东律师》杂志。

3.《论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获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首届鹭岛刑事法论坛二等奖。

4.《司法改革背景下中国刑辩律师的机遇与挑战》论文获“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二等奖。

5.《浅议律师辩护两段论与律师收费改革》被收录《深圳律师》杂志。

6.《试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启示》获广东省法学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讨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7.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2018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8.出版个人文学专著《越过山丘》一书。

盈科荣誉

1.2011-2019年度多次获得盈科全国、盈科广州分所优秀律师、优秀刑辩律师、优秀高级合伙人、优秀部门主任、创收精英及十佳专业化律师称号。

2.2016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部分成功案例

十大死刑改判案件

1、【死刑改判】朱某林因纠纷持木棒致人死亡,未获对方谅解。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二审委托辩护,定性改为故意伤害且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2019)粤刑终106号】

2、【死刑改判】赵某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上诉委托二审维持原判;死刑复核阶段继续委托辩护,最高院不核准死刑,发回广东省高院重审改判死缓。【(2017)最高法刑核27052917号,(2018)粤刑终227号】

3、【死刑改判】刘某光,涉嫌制造毒品800千克,一审以制造毒品主犯被判处死刑,二审委托辩护改判死缓。【(2015)粤高法少刑终字第53号)】

4、【成功保命】被称为“警界寒战”的原深圳市某派出所民警李某坤设局毙“匪”案,经努力协商,赔偿被害人家属6万元,取得谅解。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2013)深中法刑一初字第45号】

5、【死刑改判】李某梁,涉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5000克,贩卖冰毒半成品(俗称“油”)330.5克,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二审介入本案,上诉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改判死缓。【(2012)穗中法刑一重字第8号,(2011)粤高法刑三终字第232号】

6、【死刑改判】一审深圳中院判处死刑的王某设局色诱抢劫案,担任二审辩护人,改判死缓。【(200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591号】

7、【死刑改判】聂某金抢劫杀人案,温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委托上诉改判死缓。【(1993)浙高法刑一终字第 35 号】

8、【死缓改判】邝某棠,故意杀人案,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缓,二审广东省高院改判无期徒刑。【(2015)粤高法刑四终字第187号】。

9、【死缓改判】广东揭东县洪某明砍伤他人,被害人在躲避其追杀过程中,溺水身亡,揭阳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经辩护改判有期徒刑15年。【(2012)粤高法刑三终字第388号】

10、【死缓改判】张某生与同事因琐事争执而打斗,用桌腿将对方一棒打死,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死缓。继续委托上诉,经积极调查取证,争取到自首情节,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200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766号】

 

十大判决无罪、不起诉案件

1、【判决无罪】肖某,深圳必某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涉嫌职务侵占190万元,历经三次庭审认定罪名不成立,法院判决无罪。【(2014)深宝法刑初字第3220号】

2、【判决无罪】熊某华,涉嫌运输毒品安眠酮(K粉)2500公斤,当年全国首例数量最大毒品案件,经辩护广州中院判决无罪。【(2003)穗中法刑一初字第254号】

3、【判决无罪】黄某钢,广州市工商联部长,涉嫌贪污26多万元,一审两次均判处15年有期徒刑,委托上诉后,广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经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无罪。【(1998)穗中法刑经重字第3号】

4、【存疑不起诉】宋某涉嫌诈骗2千余万元上市公司国企资产,广州市检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和受害单位分别提起复核和复议,检察机关复核后维持不起诉决定。【穗检公二刑不诉(2019)41号】

5、【存疑不起诉】刘某铭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历经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越秀区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刘某铭存疑不起诉。【越检刑不诉(2017)22号】

6、【酌定不起诉】金融精英邓某玮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经积极调查取证,二次退回公安补充调查取证,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中检一区刑不诉(2018)60号】

7、【酌定不起诉】祁某君涉嫌敲诈勒索罪,经辩护及举证证明,从化区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祁某君不起诉。【穗从检公诉刑不诉(2016)4号】

8、【法定不起诉】徐某泽涉嫌合同诈骗100多万,审查起诉后期介入辩护,经多次与检察官及法官沟通,历经3次检委会讨论、2次庭审改期(取消),终于取得让惠东县法院先裁定撤回起诉到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无罪效果。【(2019)粤1323刑初64号、】

9、【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杨某煌涉嫌贩卖毒品罪,经细致有效辩护,最终获得来之不易的附条件不起诉。【江蓬检未检办附不诉(2018)7号】

10、【撤回起诉】戈某华涉嫌非法经营罪,法院开庭后,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向法院撤回起诉,随后再做出不起诉决定。【(2015)深福法刑初字第155号、】

 

十大走私案件

1、【重罪轻判】荷兰人梁某飞(LIANG M FEI),走私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胡椒基甲基酮15吨、苯基丙酮8吨,经辩护从轻处罚,苏州中院轻判4年。【(2002)苏中刑初字第37号】

2、【成功保命】香港人吴某聪,涉嫌走私安眠酮4.23吨,全国首例数量最大的走私毒品案件,指控为第一被告并认定主犯,经辩护,轻判无期徒刑。【(2004)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33号】

3、【缓刑】增城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人高某华、涉嫌走私化工产品,经辩护由个人走私更改定性为单位走私,并认定自首,判处缓刑。【(200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32号】

4、【重罪轻判】黄某玲,公司股东,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指控偷逃税数额逾1820万,经辩护将数额降低至687万,得以轻判4年。【(2012)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8号】

5、【缓刑】麦某健,广东顺德某贸易有限公司报关员,走私柚木,偷逃税额达1100万元,经辩护认定为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3)穗中法刑二初字第97号】

6、【缓刑】蔡某夫妇,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冻海产品),涉案金额过亿,偷逃税款1000多万,福州中院开庭从上午9点至次日凌晨1点,最后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4)榕刑初字第212号】

7、【二罪辩一罪】何某斌,指控走私武器(符合枪支标准仿真枪388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两罪,一审走私武器罪无罪辩护成功,仅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定罪,轻判4年。【(201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32号】。

8、【重罪轻判】陈某成,涉嫌走私珍贵、濒危动物制品,涉案货值1000万余元,经辩护认定从犯,从轻处罚,判刑5年。【(201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44号】

9、【重罪轻判】刘某军,海关总署督办“305”专案,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牛羊皮),偷逃税额人民币近1400万元,经辩护得以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判刑3年。【(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92号】

10、【重罪减轻】陈某辉,中山某公司报关员,涉嫌走私限制进口废塑料14000多吨,经努力协调成为中山市首宗认罪认罚案,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2018)粤20刑初166号】

 

十大互联网金融案件

1、【电信诈骗】王某,涉嫌利用直播间、现货交易平台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600余万,涉案人数78人,一审认定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9)吉林421刑初73号】

2、【电商平台】香港人赵某魁,涉嫌在京东商城销售日本等地进口假药,涉案金额约600多万元,目前正在郴州市辖法院审理中。【郴北检公诉刑诉(2019)286号】

3、【期货交易】李某,湖南某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会员单位安徽创某诚商贸有限公司的创办人,涉嫌变相期货交易诈骗案、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400多万元,目前正在广州某区法院审理。【(2019)粤刑初599号】

4、【网络赌博】第一被告邹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全案涉案金额亿元,为贵州省公安厅督办特大网络赌博案,已认定立功情节,目前正在办理中。【云检公诉刑诉(2019)2181号】

5、【信贷金融】邓某伟,中山某银行业务经理,涉嫌违法发放贷款8000万元,两次退查后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中检一区不诉(2018)60号】

6、【平台集资】杭州龙某电商公司老板丁某,被指控涉嫌利用网络平台投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7亿元,判处有期徒刑。【(2017)浙 01刑初 39号】

7、【现货交易】指控主犯黄某存,涉嫌利用买卖原油现货交易,诈骗获利1050余万元,新昌检察院量刑建议10年6个月至13年6个月有期徒刑。经辩护成功改变定性,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6年,二审驳回检察院抗诉。【(2017)浙06刑终410号】

8、【电信诈骗】谢某锐,涉嫌利用电话复购方式出售“英国卫裤”和保健品诈骗案的第一被告,全案起诉110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7)粤0106刑初1084号】

9、【非法经营】戈某华,制造出售“伪基站”设备,涉嫌非法经营案,经辩护先取保候审,开庭审理后检察院撤回起诉,最后作不起诉决定。【(2015)深福法刑初字第155号】

10、【信息网络】陈某友,涉嫌指使公司员工从网上购买明珠卡里程积分,侵入南航官网兑换机票出售获利80余万元,经辩护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1年1个月,刑期仅比从犯多1个月。【(2014)穗云法刑初字第2222号】

 

十大毒品案件(不含死刑改判)

1、【成功保命】林某博,涉嫌通过网络联系、快递发货的方式贩卖甲基苯丙胺4599克,经辩护降低数量为2440.146克,二审判无期徒刑,成功保命。【(2017)内09刑初29号】

2、【成功保命】朱某顶,被指控制造、贩卖毒品氯胺酮1284.37千克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主犯,经辩护,判处死缓,成功保命。【(2015)清中法刑一初字第38号】

3、【成功保命】香港人李某杰,涉嫌运输、贩卖毒品,侦查人员在其随身行李包内当场查获冰毒9989克,出租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982克、麻黄碱1727克,经辩护认定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2007)深中法刑一初字第346号】

4、【重罪改判】陈某明,涉嫌为同案犯提供资金、原料工具及场地制造冰毒约100多公斤,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经辩护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2015)粤高法刑四终字第93号】

5、【重罪轻判】钟某富,公安部督办、清远地区有史以来数量最大(40吨)、人数最多(17人)的制造毒品、买卖制毒物品案,经辩护打掉制毒罪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2014)清中法刑一初字第26号】

6、【重罪轻判】香港人罗某成,涉嫌非法持有高纯度冰毒78.5公斤,经辩护,将定性改为窝藏毒品罪,轻判有期徒刑7年。【(1997)穗中法刑经初字第115号】

7、【大案要案】荷兰人刘某伟(澳门“志强仔”),涉嫌贩卖海洛因 624块(每块700克)、制造毒品1000多公斤,公安部督办广州十大毒品案之一,接受上诉与复核阶段辩护,未能改变死刑结果。【(2009)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07号,(2011)刑二复22258217号】

8、【大案要案】李某欢,涉嫌制造毒品,当场缴获成品冰毒约10千克、液态冰毒约105千克、反应液214千克、制毒原料麻黄素386千克、汽车2辆及制毒工具一批,公安部2007年督办的第一禁毒大案,担任一、二审及复核阶段辩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08)穗中法刑一初字第38号】

9、【财产刑辩护】方某,涉嫌贩卖毒品海洛因1054.5克,一审判处死缓,二审经辩护,成功争取返还方某名下一审时被冻结的与毒资无关的240余万元。【(2001)粤高法刑经终字第352号】

10、【改判减刑】梁某生,非法持有高纯度海洛因4230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经辩护二审改判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1)粤高法刑经终字第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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