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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王敏

律师职务 : 刑事部执行主任、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手机号码 : 13808821201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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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律师个人简介

 

刑事部执行主任、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法学学士

盈科优秀律师、“盈科之星”

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八期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员

曾于大型国企法务、风控、质量管理岗位工作八年

 

【个人简介】

王敏律师,国企辞职后,专注刑事辩护五年,现为盈科广州刑事部丁一元主任团队核心律师。王律师法律基础扎实,工作态度严谨负责,办案风格认真细腻,紧抓案件每一个能够突破的关键点。而且,善于与办案人员沟通,不放过任何机会,积极运用多种方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辩护意见采纳率高。与丁一元主任合办了十数起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其精细化的法律服务获得同行与客户的一致肯定。

 

【专注领域】

刑事辩护、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尤其走私类、企业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

 

【法院判决无罪案件】

1、孙某某受贿(涉案金额五百万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一审判决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无罪,受贿罪金额从指控五百万元降低为一百万元。((2018)粤7101刑初20号)

2、谭某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行贿案,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无罪。曾在“一元说法”公众号发表自媒体文章《律师,我的下半生就交给你了》、《数罪并罚20年,羁押1200天,拿什么拯救你?70后民营女企业家》、《企业家被羁押1350天,20年改10年,4罪变2罪》。((2018)粤1881刑初133号)

 

【检察院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

1、中山某银行邓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检察院指控违法放贷超过4亿元),经有效辩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中检一区刑不诉[2018]60号)

2、京东全球购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当事人取保候审再次被逮捕后介入,经积极调查取证,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

3、黎某盗窃案,检察官表示此类案件一般都要起诉,经查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可以不起诉,经多次反复沟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穗天检刑不诉[2018]123号)

4、杨某贩卖毒品案,懵懂少年误入法网,为挽救未成年人,经历批准逮捕、纪要必要性审查立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退、二退后,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江蓬检未检办刑不诉[2019]12号)

 

【取保候审案件】

1、全某某走私案,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2、梁某某走私固体废物案,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3、邓某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

4、李青某故意伤害案,法院审判阶段取保候审。

5、陈代某伪造公文印章案,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

6、迮德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7、黎某盗窃案,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

8、杨某贩卖毒品案,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

 

【缓刑、从轻减轻案件】

1、公安部督办、清远有史以来数量最大(40吨)、人数最多(17人)的钟某富制造毒品、买卖制毒物品案,经积极辩护,在有犯罪前科的情况下,一审仅判处买卖制度物品一罪,轻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4)清中法刑一初字第26号)

2、刘某某受贿案(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一审轻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当事人服判不上诉。((2017)粤0114刑初2003号)

3、严某某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轻判免于刑事处罚。((2017)粤01刑初29号)

4、黄某强行贿案(涉案金额近五十万元),一审轻判一年八个月。((2018)粤06刑初54号)

5、黄家某诈骗案(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一审判决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罪,且轻判有期徒刑六年。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2017)浙06刑终410号)

6、黄埔区某大型房产企业营销总监刘某等人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将近400万元,经有效辩护,在审判阶段为主犯当事人争取到自首情节,全案判处缓刑,检察院不抗诉。((2019)粤0112刑初1004号)

 

【重大影响案件】

1、被媒体喻为“惊天大案”惠州侨兴集团诈骗案(涉案金额一百一十亿元),连续开庭两周,案件暂未宣判。

2、清华女企业家李馥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案,检察院对公安指控合同诈骗罪不予起诉,于“一元说法”公众号发表自媒体文章《清华女企业家,被跨省抓捕羁押430天,何时回家?》,三天点击阅读量10万+,已连续开庭一周,仍需第二次开庭。

3、京东全球购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当事人取保候审再次被逮捕后介入,经积极调查取证,于“一元说法”公众号发表自媒体文章《我不是“药神”,也不是罪犯!》,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