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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审判前该如何监管?---丁律师接受《信息时报》采访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4-02-23

    前日上午,广州脑科医院上演一场现实版的《飞越疯人院》,一名涉嫌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的精神病人王某从医院出逃。

    据悉,王某杀人被抓后,其自称有人要杀他。公安机关将其送往鉴定,确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据介绍,法院当时所收到的案件材料中,没有任何关于王某法定代理人的信息,经向检方咨询,得知王某有一名前妻及一名现任妻子。但当法院联系其现任妻子时,因为王某可能面临的审判及民事赔偿问题,其妻子不予理睬,声称不管此事。2014年1月6日,公安机关将王某送入广州市脑科医院,没等法院开庭,人就不见了。

    对于精神病人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对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中间阶段,该如何处置这类嫌疑人,存在法律空白。

  丁一元律师认为,一般情形下,对于犯罪嫌疑人,应当送往看守所,但精神病犯罪嫌疑人,一般看守所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不适宜关押这一类嫌疑人,因此警方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送往有治疗条件的精神病医院,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详细报道请看2014年2月22日《信息时报》A2版

http://informationtimes.dayoo.com/html/2014-02/22/content_2546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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