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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律师声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3-10-23
 
    又见警察跨省抓记者,商业机构利用公权力来压制舆论监督的极端案例。
 
    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000157.SZ、01157.HK)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此次报道中,记者陈永洲经实地暗访调查,发现中联重科的一线销售与举报材料多处吻合,该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向湖南祺润、武汉翼达、江西鼎盛为主的客户产生数量巨大的混凝土机械销售订单,旋即于去年四季度出现大规模的退货订单。这一异常行为,恰与中联重科去年业绩前三季度亮丽、第四季度骤变暗合。新快报此后报道还指出,在中联重科去年前三季度业绩、一线销售订单皆极为景气下,该公司管理层的直接、间接控股公司长沙合盛、长沙一方却在二级市场上“疯狂”套现近8亿元。
 
    事件一经报道,在社会引起了连锁反应,中联重科在长沙本地进行了公关,到了10月18日,陈记者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
 
    社会各界对此事表达了极大的关注。丁律师认为媒体的报道要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成立本罪。中联重科指《新快报》的报道下挫了其股价,但其股价真是因为《新快报》的报道而下跌的吗?实际上,股价的涨跌会受到许许多多因素的影响,非常复杂,它不仅是个动态的市场,也是一个预期的市场。因此,拿媒体的报道与股价复杂的变化直接挂钩,也是毫无根据的。因此,陈永洲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此番出现的商业机构利用公权力来压制舆论监督不应当视为个案的问题,而是体现政府对待社会舆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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