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一元刑事辩护网 > 亲办案例

丁某犯贪污、受贿两罪,本部律师为其争取到缓刑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3-06-28
 
 
核心提示
     1996年陈某同贺某散发“国际信托资金”进行国际投资、“民族资产”回国以及伶仃洋大桥建设意向书等信息,以需要筹集手续费为名,骗取杨某人民币15.5万元,并意图骗取马某港币500万元、肖某美元200万元。一审中山市中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罚金2万元
 
     本部主任丁一元律师代理陈某的二审辩护人,他指出陈某借债属于民事行为,“国际信托资金”是否存在并未得到证实,陈某没有诈骗的故意。
 
判决结果
     二审广东高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杨某与陈某系一般债务关系,撤销一审对陈某诈骗杨某的认定。二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节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