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郭某、何某共同贩卖毒品,2010年4月2日何某去到本市荔湾区鸿图太街附近,将毒品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温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后公安人员在其住处抓获郭某,并当场缴获毒品一批。公诉机关以郭某是再犯要求重处罚。
二、辩护精粹
本网首席律师丁一元出庭为郭某辩护,指出郭某第一、第二次贩毒数量加起来只有0.9克,从其住处查获的22.9克毒品不应认定为贩毒数量;2、本案存在特情介入的情况,量刑时予以考虑;3、郭某的认罪态度好,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律师部分意见,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四、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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